冒用他人社保卡/医保码,就诊结算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违法吗?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04-05 17:31

  答:社保卡/医保码是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凭证之一,仅限参保人本人使用,严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在日常生活中,广大参保人员应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社保卡/医保码,不要出借、转让。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恶意冒用他人社保卡/医保码伪造门诊、住院病历等材料进行虚假就医,属于欺诈骗保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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