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丢了,急于看病该怎么办呢?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07-05 18:16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进行就医购药。

  一、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社保卡丢失期间,参保人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医保支付结算。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信息服务平台统一生成,是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拥有医保电子凭证,意味着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无需携带实体卡,刷一刷医保电子凭证轻松结算,不管是挂号、看病、买药,还是医保查询、参保登记、报销支付等,都可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来办理。

  二、开通医保亲情账户,参保人本人不会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的,其家庭成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医保亲情账户。绑定参保人的相关信息,绑定之后,参保人看病时,其家庭成员即可帮忙代展参保人的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疗费用。

  开通医保基金账户具体操作步骤就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的APP首页,点击【我的】,点击【添加我的家庭成员】,按步骤完成操作。

  三、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手工进行报销。社保卡丢失期间,医院暂不支持医保基金结算的,可以先办理院内卡,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领取新的社保卡后携带收费票据原件、医疗费用清单、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门诊应该提供门诊病例,住院的应该提供住院小结相关材料,到相应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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