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平市出台《南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明确2018年1月1日起,在南平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流程、信息管理“六个统一”。根据新出台的方案,参保人员在福建省范围内医保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实行即时刷卡结算;统筹区内逐级转诊取消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同时,新增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的报销比例。本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南平市基本医疗保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三个转变”,即从打好基础向提高服务转变,从建立制度向完善制度转变,从试点过渡向全面推进转变,为下一步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