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公立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OO医院: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保障我省医疗机构收费与结算业务正常开展,经研究,现就下发公立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及部分新增与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国家结算编码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公立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2〕96号)规定的专家门诊诊诊查费项目国家结算编码详见附件1。 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经导管二尖瓣成形术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2〕92号)新增与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国家结算编码详见附件2。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做好国家结算编码院内系统更新工作。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国家结算编码在医保信息系统中的更新维护工作,落实医疗机构及时准确应用国家结算编码,坚决杜绝新旧编码切换过程中各类违规收费行为,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22年9月20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馈。 附件: 1.福建省公立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国家结算编码表 2.福建省新增与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国家结算编码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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