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三重制度”让困难群众有“底气”
来源:福建卫生报 时间:2024-05-31 18:11

  疾病从来不挑年龄、性别、家境,每个人一生中都可能被大小疾病纠缠。每人拿出一小部分钱放在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健康的人帮助生病的人,生病时获得帮助。这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基本原则是互助共济。

  202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基本医保”保基本,“大病保险”保大病,“医疗救助”托底线,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三重制度”为困难群众“撑腰”

  57岁的雷文(化名)是福州市永泰县居民,长期患有高血压、重症尿毒症等疾病,全年在永泰县医院透析治疗,每年医疗总费用在15万至20万元之间。

  “如果每年自己花十几二十万治病,那我根本没能力负担,可能人早就没了。”雷文因长期生病,靠与妻子打零工十分艰难维持日常生计,年收入仅一万元出头。

  2022年底,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十部门根据《实施意见》出台《福建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明确省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五类困难群众。

  按规定,以上五类困难群众只要依法参加基本医保,就能够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而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人群;定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分类分档资助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救助、倾斜救助等医疗救助政策。雷文被确认为农村低保户和重残人员享受医疗救助,按照多重救助身份待遇就高原则,经医保三重政策叠加保障后,雷文的医疗费报销90%左右,他自己每年只要付1.5万~2万元。

  “医保有报销,还有医疗救助,让我们腰板都直起来了。”饱受困苦生活打击的雷文由衷地说。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可获得救助

  漳州市平和县村民李先生因漏交儿子的医保而懊悔不已:“2020年10月份,我儿子突然发烧,辗转去了平和县医院、漳州市医院,确诊为噬血细胞综合征,在lCU住院35天花费了27万多元。我们缴费时才发现忘了缴交孩子当年度的医保,这些费用全都要自费,我当时觉得天都要塌了!”

  县乡村医保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主动上门给李先生介绍了医保政策:补交当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过了医保等待期之后的医疗费用就可以根据医保政策报销。

  “当时立即补交了当年度参保费。待遇等待期还未生效的时候,儿子又出现重症肺炎、呼吸衰竭、肺出血等症状,住院52天,花费超过35万元。还好当年12月10日,医保待遇生效了,报销了约9.8万元治疗费用,从那以后发生的治疗费就有医保报销,孩子的病情也因治疗有所好转,我松了口气。”李先生说,“回想起来,原本家里经济已经有所好转,因为心存侥幸没给孩子及时缴交医保,哪想过一场疾病导致我们家走上返贫的边缘。”

  为及时发现和救助因病致贫重患者,我省建立了高额医疗费用监测预警机制。由医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支出进行预警监测,每月向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监测推送符合支出预警监测标准的对象名单,由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情况认定,医保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实施救助。

  这就实现了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层层递进,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防线。

  “一站式”结算让救助更及时便捷

  今年20岁的南平市松溪县低保户杨晓岚(化名)总是感叹:“幸好有医保,每年缴费参保后,就可以比较安心地治病。”

  2019年,晓岚还是一名在校学生,生于贫困家庭,却不幸患上“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在她和家人为治疗费用忧心忡忡的时候,得知政府全额资助低保户当年度参保费,为她撑起“健康保护伞”。生病以来的五年,她真切感受到了医保给困难群众的帮助越来越大了。

  “医保政策一年比一年更好,保障越来越全面。近年来,低保户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到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我共报销医疗费81.8万元,帮助很大。”晓岚十分感慨地说,“不仅如此,在出院结算上也感受到了医保政策的用心。我在外省看病,医疗救助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在出院的时候可以直接‘一站式’结算,不需要我先垫款再跑医疗救助的程序了,方便快捷且让我不再有‘病耻感’。”

  不只福州的雷文、漳州的李先生、南平的杨晓岚,来自福建医疗保障局的统计数据,2023年作为《实施细则》正式执行的第一年,福建省共114万人获得资助参保,参保缴费补助约4.43亿元,医疗救助707万人次,减轻困难群众医药费用负担11.43亿元。

  数字的背后,是国家“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是符合国情的医保制度创新,是困难群众“敢于对抗”重特大疾病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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