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口腔门诊部分医疗服务试行按诊疗结果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1-12-30 15:57
 日前,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口腔门诊部分医疗服务试行按诊疗结果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背景
  口腔疾病是人类最常见、最多发的疾病之一,口腔问题与人民群众健康息息相关。口腔门诊具有患者多、病种杂、复诊率高、诊疗时间长、医护人员工作量大等特点,随着医疗新技术、新手段在口腔治疗领域的推广应用,为患者获得更大的临床价值的同时,也对转变口腔医疗服务收费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现行的口腔收费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以医疗服务项目单元为主,难以满足患者要求。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民生与福祉,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建立以医疗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管理机制,我省出台口腔门诊部分医疗服务试行按诊疗结果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口腔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满足患者多层次的口腔医疗服务需求,更好地调动口腔医护人员服务的积极性,推动口腔医疗服务健康良性发展。
  二、试行范围
  根据我省口腔医疗服务整体水平,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工作思路,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开展口腔门诊部分医疗服务试行按诊疗结果收费试点,试点时间为期一年。
  三、主要内容
  口腔部分医疗服务试行按诊疗结果收费标准包含了患者门诊治疗期间,按照临床诊疗和操作规范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发生的门诊诊查、放射检查、治疗操作、药品和医用耗材等全部的医疗费用,除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除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同时,按照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支付政策原则,显微根管感染控制与消除和内窥镜下牙周根面微创清创等两个口腔医疗服务按诊疗结果收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个人先行自付2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四、保障措施
  为积极稳妥推进口腔门诊部分医疗服务试行按诊疗结果收费工作落地见效,促进试点工作良性可持续发展,试点医院要加强口腔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按照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为患者提供规范的服务内容,在试点工作中积极探索按诊疗结果收费规范,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为扩大服务范围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路径。同时,试点医院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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