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基金打包支付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2-01-04 16:16

现就省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印发的《福建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基金打包支付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国家和省里对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如何建设、建设评判标准、基金如何打包支付已出台多个文件,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三个部门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委办基层发〔2020〕12号)、《省政府办印发福建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闽政办〔2017〕144号)、《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度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绩效考核指标说明》的通知》(闽医改组〔2018〕2号)、《福建省卫健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基层﹝2019﹞105号)等。各设区市就医共体建设和基金打包支付等,也出台了地方政策。本次政策出台主要针对医保基金打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实施内容、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组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为载体,以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切入点,按照“总额包干、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原则,在确保医疗水平不降低、服务质量有保障、就医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以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基础,完善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办法,以医保打包支付为主要纽带,促进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形成利益共同体,推动医共体从治已病为中心转向治已病与治未病并重,最终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促进健康福建战略实施,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实施范围。建设医共体的目的是促进公共卫生健康管理,而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应以区域开展,因此《指导意见》建议县域内有多个医共体的,原则上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支付区域范围,并覆盖所有乡镇(街道)。
  (三)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全面实施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明确医共体基金打包范围、核定医共体打包医保基金、衔接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实行打包基金按月预拨年终结算、严格落实“总额包干、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建立完善医共体基金打包考核机制、持续加强对医共体的监督和建设等九个方面,重点解决就县域基金收入打包导致市级统筹退回县级统筹问题、打包范围界限不清问题、与DIP等其他支付方式不衔接问题、打包后医保监管不到位和考核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促进基金打包规范实施和医共体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要求各地要加强部门联动、加强政策保障、加强宣传引导。特别是在政策保障方面,要坚持市级统筹、建立谈判协商机制、完善转外就医审核流程、落实集采政策、提高县域医保服务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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