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公立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调整背景 原专家门诊专家范围界定较窄,仅由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知名专家提供,分类不够合理,不能全面反映医院专家队伍状况,与促进我省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在保证普通门诊诊疗服务的前提下,经研究,对专家门诊诊查费项目进行调整,进一步理顺专家门诊与普通门诊诊查费的比价关系,体现名医师的技术劳务价值,满足患者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是做好普门衔接。医院在保证现有每位专家每周普通门诊次数不减少的前提下,每周可安排开展1~2次诊治疑难杂症为主的专家门诊,列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等输出医院的非常驻专家,其提供的专家门诊服务不受普通门诊服务次数的限制。 二是明确服务设置。专家门诊区域须与普通门诊分开,设立独立的诊室、候诊室,配备空调设备,每诊室配一名助理协助工作,每半天诊疗的患者数不超过10~15名(一档10名、二档12名、三档15名),每位患者平均诊疗时间不少于15~20分钟。 三是实行分档定价。根据医疗资源的稀缺程度并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患者承受能力,专家门诊诊查费分三档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在最高限价内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其中,一档: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和专技一级;二档:全国名中医、专技二级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三档:福建省名中医。 三、相关要求 一是规范诊疗行为。各公立医院开展专家门诊服务应按照患者自愿选择的原则,履行告知义务,不得通过减少普通门诊服务量等方式变相强制或暗示患者接受服务,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二是加强收费管理。专家门诊诊查费各公立医院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定价,并保持专家门诊诊查费项目价格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同时按价格管理权限向辖区医疗保障部门报送价格信息表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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