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省级清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2023年1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医保办发〔2023〕24号,以下简称2023年版国家清单),要求各省及时调整和发布省级清单。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我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省医保局以2023年版国家清单为基准,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调整修订。
二、主要内容
《省级清单》涵盖了目前我省医疗保障经办的通用政务服务事项,分10个主项(分别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细分为28个子项、31个孙项,对每一项经办业务的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设定依据等都进行了规范统一和修改完善。聚焦医疗保障民生领域“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对照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四最”改革目标,进一步大幅度压缩办理时限,整体压缩率达到5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是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相关要求,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直接执行省级清单,不再出台本级清单,进一步提升全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的统一性、规范性。二是推动清单事项下沉,明确要求各地要将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等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等有能力承接的基层医保服务网点办理,通过基层代办系统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实现更多医保业务就近办理。三是做好信息化支持,推动实现更多事项线上办理和办理进度自助查询,全力推动办理业务所需证照材料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在线核验,运用信息化手段重点监测超时办结业务、要求群众超清单提供办理材料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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