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医管文〔2018〕83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2018年6月,福州市医保局对长乐、闽清、永泰、连江、闽侯管理部辖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根据《关于对25家违规定点医疗机构作出处理的通知》(榕医保文〔2018〕80号)要求,依据《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规定,中心各有关管理部对辖区内的违规定点医疗机构作出相应处理,现将此次检查的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长乐仁和医院存在挂床住院、大量病人无适应症使用“高压氧舱”或“舱外高流量吸氧”治疗、串换医保项目、超标准收费、收费项目与实际诊疗记录不符等违规情形,且情节较严重,给予暂停医保结算12个月处理,并拒付相应违规费用。
二、连江县丹阳镇中心卫生院存在挂床住院,中医康复科住院理疗收费无医嘱、在院病人无住院志等违规情形,给予暂停暂停中医康复科医保结算6个月处理,并拒付相应违规费用。
三、永泰东南医院存在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支付比例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医疗服务价格超医保支付标准、不合理用药、过度检查、过度理疗等违规情形,给予暂停医保结算3个月处理,并拒付相应违规费用。
四、长乐悦来春堂中医门诊部存在药品台账管理不规范、多笔医保收费记录无相应医疗文书等违规情形,给予暂停医保结算3个月处理,并拒付相应违规费用。
五、连江县济雅医院存在超医保支付范围使用药品、诊疗收费项目与医嘱记录不符、超标准收费、超数量收费等违规情形,给予暂停医保结算1个月处理,并拒付相应违规费用。
六、连江县中山医院存在串换医保项目的违规情形,给予暂停医保结算1个月处理,并拒付相应违规费用。
七、长乐区中医院存在康复科理疗收费次数与病历记录不符、挂床住院体检等违规情形,给予暂停康复科住院医保结算1个月,暂停吴梅仙医生医保处方权1个月处理,并拒付相应违规费用。
八、闽侯县人民医院存在康复科理疗收费次数与医嘱记录不符、外科1名医保病人挂床住院、超医保支付范围使用药品等违规情形,给予暂停康复科住院医保结算1个月处理,并拒付相应违规费用。
九、闽侯县医院存在个别病人降低入院标准、收取低值耗材费用、超医保支付范围使用药品、部分护理费超标收费等违规情形,给予暂停黄永春医师医保处方权1个月处理,并拒付相应违规费用。
十、闽清县医院存在将髋关节包拆零对应医保收费、儿科降低住院标准、超医保支付范围使用药品等违规情形,给予约谈、告诫该医疗机构负责人处理,并拒付相应违规费用。
十一、闽侯县南屿中心卫生院、永泰县富泉乡卫生院、连江县晓澳卫生院3家医疗机构存在挂床住院或超医保支付范围使用药品的违规情形,给予约谈、告诫该医疗机构负责人处理,并拒付相应违规费用。
十二、永泰县医院存在医生工作台可直接切换进入樟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峰镇卫生院两家医疗机构HIS系统开具处方并刷社会保障卡结算、收取低值耗材费用的违规情形,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处理。
十三、长乐区医院、连江县医院、连江县中医院、永泰县中医院、闽清县第二医院、闽清县中医院、长乐区妇幼保健院、闽侯县上街中心卫生院、长乐区吴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乐光明中西医结合医院、闽清白樟卫生院、闽清县梅溪卫生院12家医疗机构存在个别病人挂床住院,或超标准收费,或超医保支付范围、无适应症用药,或降低入院标准、过度检查,或收费项目与实际诊疗不符等违规情形,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拒付相应违规费用。
希望各定点单位引以为戒,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杜绝各种违规现象发生。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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