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调整医保政策着力提升综合保障水平
来源:厦门市医保局 时间:2022-12-08 10:47

  一是统一外来职工和本市职工医保政策,外来职工和本市职工同等缴费、同等待遇。二是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只需持厦门市有效居住证,均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三是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规范和优化个人账户、强化统筹基金共济保障功能。四是提高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至110万元和50万元,叠加基本医保后,综合保障水平分别达到120万元和60万元。五是优化基层就医政策,在基层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使用纳入医保目录的基本药物,无须支付门诊起付标准,可直接由统筹基金报销,减轻患者疗费用负担。该政策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厦门市医保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