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微信公众号
闽政通
繁体版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机构概况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机关党建
机构职能
机构领导
相关处室
直属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通知公告
法律法规
政策解读
人事信息
财政资金
规划计划
数据发布
回应关切
部门政策文件解读
便民服务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局长信箱
全省
本站
搜索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医保局文件和信息
本局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索 引 号:
FJ00429-0401-2024-00076
发文字号:
闽医保函〔2024〕27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2024-11-29
标 题: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闽医保函〔2024〕278号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11-29 11:16
微信
微博
QQ空间
全真版
文字版
文件下载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的原则,医药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请,受理申请的省份核验产品和价格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挂网事项,核验信息在全国各省通用共享。
二、试行范围
自2024年12月1日起,我省试运行联审通办工作,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23位编码的西药、20位编码的中成药和27位编码的医用耗材,相关医药企业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向我省提交新增挂网申请。
三、操作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unitLogin),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菜单之下的“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或“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各省挂网和价格等信息,保存提交。
(二)省级核验挂网。每月第5个工作日集中受理上个自然月提交的材料,满足挂网条件的药品、医用耗材经公示、公布等流程后,纳入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通网上采购资格。
联系方式:0591-87279375。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