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通告,2024年12月30日20:30至2025年1月1日12:00,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暂停办理我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城乡居民等各类缴费人所有渠道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结合医保部门停机计划,现就全省(不含厦门)基本医保有关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务必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本统筹区当月职工医保登记信息发送税务核定征收。 二、税务系统停机前登记参保的城乡居民医保人员,2025年1月1日至1月3日期间通过税务征缴渠道完成缴费的,本次医保缴费之日按2024年12月31日确认。税务系统停机期间登记参保的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在2025年1月1日至1月3日通过税务征缴渠道完成缴费的,缴费日期按参保登记之日确认。 三、请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有关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 1.关于2024年国库年终工作影响相关税费缴纳业务的通告 2.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停机升级维护的通告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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