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顺儒代表: 《关于支持县级医药公司配送福建省医疗机构集采药品的建议》(第11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集采药品配送工作的关心和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 根据《转发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医改办〔2017〕2号)文件要求,每个生产企业在我省的每一个医保基金统筹区(采购片区),只允许委托一家有经营资格的流通企业进行配送。按照当前挂网药品委托配送有关政策规定,委托配送由挂网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企业)点选,配送费用由挂网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企业)承担。 我局高度重视集采药品配送工作,积极落实药品供应保障责任,目前我省挂网药品配送工作平稳有序。一是促进企业规范履约。认真执行《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药品供应履约管理办法》,督促配送企业对县级和乡镇医疗机构药品的配送供应及时到位;二是建立履约联系人制度。实行专人点对点服务,及时掌握与解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等反映的药品供应保障问题;三是定期举办配送企业集团药械采购沟通交流会。通过强化政策宣导、业务培训,更好地服务基层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打通药械采购政策落地执行“最后一公里”。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刘家城 联 系 人:谢伟镇 联系电话:0591-87572962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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