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金程代表: 《关于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卡充值费用等信息跨医院共享使用的建议》(第138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结算问题 2019年以来,我省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指南》的工作要求开展了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的建设工作,并于2022年底完成项目整体验收。平台(系统)上线以来,我省已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标准进行接入改造,基本实现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信息、医保处方明细、定点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等相关数据在全省医保信息平台(系统)的互联互通,并将大量医保数据共享至福建省医保政务汇聚平台,有效打破数据孤岛现象,实现医保信息全省联网。医保省级平台支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跨医院结算,也支持参保群众在定点医院窗口、自助机、诊间、检验检查等多场景使用国家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一码(卡)就医。 二、关于院内预缴金问题 长期以来,我省定点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要求参保患者在就诊入院前预交现金用于预支付门诊或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的情况,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医院自身信息系统复杂,全就诊流程有待优化;另一方面是住院大额医疗费用院内难以垫付,患者可能存在的逃费现象等问题。为此,我局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试点建设具有福建特色的医保信用就医体系。“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推动全省医保信息化建设,依托全国统一的国家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移动支付、医保处方流转标准服务,探索参保人员支付改革,试点建设具有福建特色的医保信用就医体系,探索参保患者就医结算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信用托底,推动试点医院使用信用就医逐步替代门诊预交现金行为。 (二)探索医保线上统一服务平台。依托全省统一的医保公共服务页面,探索聚合定点医疗机构线上服务页面或小程序统一入口,形成医保线上标准结算流程,方便参保群众就医医保结算,让改革红利助力健康福建发展。
领导署名:梁步腾 联 系 人:黄栋雄 联系电话:0591-87562351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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