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琳委员: 《关于我省将中医治未病纳入医保的建议》(20212054号)由我局分办,结合我局职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中医药是我国传统医学在与疾病长期斗争过程中积累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历史积累的宝贵财富,对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有特殊贡献。我省在推进医保制度改革过程中历来注重扶持和支持中医医疗事业发展,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始终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动态调整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稳妥有序试点探索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将符合规定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纳入医保支付,鼓励使用中医诊疗和中医药服务。 一、关于中医治未病纳入医保支付方面 为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从国家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主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问题,通过基本医保体系逐步提高疾病治疗保障水平,通过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满足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 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国家提出了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健康教育等任务目标,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其中,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的筛查等预防类检查均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也指出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 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一是《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二是考虑国情省情现阶段的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还不高,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目前人均筹资水平仅900元左右,其中个人缴费在320左右。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并通过门诊按人头付费、部分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措施激励家庭医生和参保人健康管理等健康促进工作,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非治疗性的、预防筛查的项目。 您提出的推广中医治未病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积极参考意义。《健康中国2030规纲要》中提出,要努力实现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从“治已病”向“治未病”为中心转变,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医保部门也开展了积极的探索。 一是医保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促进医保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角度,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保障工作,采取由医保基金负担疫苗及接种费用的特殊政策,个人不支付费用,为筑牢疫情防控健康屏障提供坚强保障。 二是我省明确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预防接种等费用,鼓励通过预防减少发病,减轻参保患者负担。近年来医保部门先后将乙肝疫苗、23价肺炎疫苗、麻风腮疫苗、狂犬病疫苗、甲肝疫苗、流感疫苗(含甲型H1N1疫苗)和戊型肝炎疫苗等多种二类疫苗纳入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进一步发挥个人账户的保障绩效。2020年下半年我省开始施行《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共济账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拓展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参保人可以自愿申请将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超过2000元的部分设立家庭共济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父母、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的健康综合保障,其中包含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 三是医保部门充分发挥在“三医联动”改革中的杠杆和引导作用,以医保基金为纽带,积极支持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赋予总医院健康管理职能,对紧密型医共体采取医保基金打包支付,结余留用的医保资金纳入医疗服务性收入,形成医共体内部统一的利益导向,激发医联体控制成本的内在动力,引导总医院和医务人员参与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开展健康管理,促进基层卫生服务模式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关于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方面 我局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坚持按照公开、透明、规范、可监督的原则,不断完善医保服务体系。我省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在医保定点准入方面未对中医药比例未作任何限定,不设特别条款,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并符合基本条件的都可申请医保定点。对中西医、社会资本举办的民营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符合条件的都及时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并签订服务协议,开通医保信息系统,实现诊疗就医即时刷卡结算服务,执行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和医保管理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积极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等政策,按规定将符合条件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通过推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以治已病为中心转向治已病与治未病并重,最终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模式转变,协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促进发挥中医治未病作用和简便验廉特色优势。同时,医保部门也将按照深化医改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根据参保人的实际需要和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研究提高医疗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梁步腾 联系人:张涛 电话:0591-86312906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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