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检查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知
来源:省医保中心 时间:2022-09-01 11:48

  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非公立眼科医疗机构规范医保基金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2〕35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49156.61 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三十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 149156.61 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违规问题处理情况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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