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现就文件制定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闽医保规〔202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遴选我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单列支付药品目录”)。
二、目标任务
合理引导适宜的医保药品门诊使用,避免为获得医保报销待遇而选择住院治疗。
三、主要内容
(一)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按商品名进行管理,根据每年新增国谈药品遴选情况更新公布,《福建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4年版)在《福建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3版)的基础上形成,自2025年4月15日起执行。
(二)转为常规目录的国谈药品继续保留“单列统筹支付”管理,期限为2年。
(三)支付政策及医保待遇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未在目录内的药品不执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
四、解决问题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单列支付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无需住院在门诊也能享受到医保报销待遇。各统筹区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医保用药管理,促进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规范、合理使用。
解读处室:医药服务管理处
咨询电话:0591-8631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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