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公布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23号)落地工作部署,设立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推动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技术在我省的开展应用,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制定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榕省属公立医院(含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价格。
(二)各设区市若有医疗机构具备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项目开展条件,要严格执行统一的价格项目规范,并根据当地医疗水平、经济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按不高于省属公立医院价格的原则制定本地区项目价格。
(三)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应用初期,采用该技术的住院病例暂不纳入DRG/DIP付费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待后期积累足够数据后再纳入DRG/DIP付费。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和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等工作,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四、执行时间
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解读处室:医药价格和采购处 咨询电话:0591-8631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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