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治理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范治理背景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通知要求,我局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为指导,制定出台我省规范治理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方案,规范治理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液透析灌流费等价格项目,促进区域间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对均衡,进一步规范透析治疗收费行为,切实减轻透析群众经济负担。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整合我省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等1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确定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价格。
(二)停用血液透析、血透监测等1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我省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省按统一的医保属性、限用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三、执行时间及相关要求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执行。各级医保部门要密切关注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治理后医疗服务量、医疗总费用等关键指标的变化情况,建立动态监测机制,确保价格规范治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透析类相关药品耗材集采中选结果,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体现集采政策惠民成效。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解读处室:医药价格和采购处 咨询电话:0591-8631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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