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经皮肾镜碎石取石术等价格项目及修订部分价格项目的通知
闽医保〔2024〕102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在榕省属公立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医疗机构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运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经研究,决定新增经皮肾镜碎石取石术等价格项目并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经皮肾镜碎石取石术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新增经皮肾镜碎石取石术、阴道闭合术等39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新增项目试行2年,试行期内新增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专业地位、功能定位等自主确定试行价格。
二、修订一氧化氮吸入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针对现有项目的技术改良创新、拓展应用,医用耗材改进迭代等,修订一氧化氮吸入、诊查费(营养士)、重症监护等71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名称、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及说明栏,增加子项、加收项等,以适应临床技术改良创新的需要,提升患者的就医体验。其中,梳理规范染色体检查有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外周血细胞染色体检查、染色体分析、培养细胞的染色体分析、胸腹水特殊检查(染色体)、血高分辨染色体检查、脐血染色体检查、脐血染色体检查(仪器法)等7个项目,修订血液病染色体常规核型分析为染色体核型分析,增加外周血细胞染色体核型分析子项目(见附件2、附件3)。
三、医保配套政策
此次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子项目及其除外可收费医用耗材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修订及整合的医疗服务项目及其除外可收费医用耗材保持医保属性不变。(见附件1、2、4)。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内容及时做好辖区内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修订工作。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对新增项目,应在项目开展前将试行期自主定价项目的收费标准及项目成本构成表加盖本单位公章,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后执行,并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和事先告知制度,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各省属公立医院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4.除外耗材修订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