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权责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0-04-17 10:21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医疗保障局及其所属单位“三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执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的通知》(闽委编办〔2019〕383号)(以下简称“权责清单”)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权责清单附件表3“行政给付”中“支付医疗保障待遇”事项,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负责起草、拟订支付政策;具体支付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七十三条等规定,由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负责。
  二、权责清单附件表3“行政给付”中“向医疗机构支付医药费用”事项,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拟订支付政策;具体支付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等规定,由省医疗保障电子结算中心负责。
  三、权责清单附件表5“行政确认”中的事项,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拟订确认政策;具体确认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等规定,由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负责。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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