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缴费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儿童参保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儿童健康权益的基础和前提。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将新生儿办理居民医保登记作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的重要内容。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将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医保参保列为重点事项。《通知》全面落实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缴费政策,充分保障儿童健康权益,提高新生儿参保缴费的便捷度和儿童参保覆盖面。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缴费。全面落实新生儿出生一年内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缴费政策,持续推进“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原则上随其监护人的居住证所在地、基本医保参保地、户籍地办理参保缴费。新生儿办理落户后凭户籍或居住证等身份信息办理新一年度的参保缴费。
解读处室:局待遇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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